近日,经教育厅专家评审,我校造型艺术实验教学中心最终被确定为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2012年4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 [2012]4号)要求,我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推荐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获得推荐资格。
(供稿:教务处 编辑: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