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获奖作品《晨歌》
近日,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揭晓,我校选送的艺术作品共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成果丰硕。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政府奖。本届“泰山文艺奖”评奖,共有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艺术门类的462件作品参加了评选,经省评选委员会评审,最终共评出“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10名,“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125项。其中,荣誉奖1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66项。
我校艺术作品参评工作由艺术实践中心和科研处分别组织。艺术实践中心组织推选报送艺术创作作品11件,科研处推选报送艺术理论研究和民间文艺研究作品4件。本届“泰山文艺奖”我校共计8件作品获奖,分布在音乐、美术、电影、摄影、艺术理论研究等6个门类。
雕塑 《百位山东历史文化名人》 我校刘大力、李振才、董明光等参与创作
奏鸣曲 《为小提琴与钢琴而作》 朱长磊(研究生处)
论文《新中国初期电影政策的历史启示》 田川流(艺文学院)
纪实摄影《女人•时间》(组照) 徐利丽(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