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2011全省文联工作会议在南郊宾馆举行。省文联副主席、我校副院长郭跃进,艺术实践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表彰了“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我校获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组织奖”荣誉称号。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为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政府奖,自2008已历三届。“泰山文艺奖组织奖”每三年评选一次,作为对前三届均参加并符合获奖比例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年来,学校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申报作品审查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前三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在本次申报中,关于“泰山文艺奖组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艺奖办发〔2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参选单位必须在前三届(2008至2010年)泰山文艺奖评选中所获一等奖总数在参评所有单位中名列前茅。凭借我校教师在前三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中6次1等奖、1次荣誉奖的好成绩,最终使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组织奖”荣誉花落我校。
(供稿:艺术实践中心 采写:戴谨忆 编辑: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