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分房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凡在长清校区住宅选房过程中以他人名义选房的本校在册教职工,自即日起可申请更名。
更名程序
1、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上校内网下载、统一组织填写《更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总务处房产科汇总并转报财务处,以此作为更名依据。
2、教职工持原收据到财务处换取更名后实际购房人的收据。
3、教职工凭财务处新开具的收据及原《补充协议》到总务处房产科重新签订更名后的《补充协议》。
时间安排
报名登记:自5月7日起至10日上午12点止。
财务处换取收据:10日至13日(休息日顺延)。
签订《补充协议》:10日至13日(休息日顺延)。
《更名登记表》样式
单位(公章):
序号
选房用名
所选类别户型及房号
实际购房人
联系电话
院分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更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