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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清校区宿舍公积金贷款报名的通知

2012-04-2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长清校区宿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解决有关教职工筹集房款的困难,经学院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长清校区宿舍公积金贷款报名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下面所列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组织本部门已经要房的教职工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报名表,报名表经部门汇总后报财务处。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共同还款人,无任何公积金贷款余额,单身、离异、配偶退休及外地户籍教职工需提供一名具有济南市户口的担保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5、购买住房的,应已交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为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为60%)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7、已经购买了两套住房的,按国家住房限购政策,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8、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三)贷款额度及利率:

1、贷款额度:每户不能超过所购新房总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12个月×贷款年限×4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最终贷款额度以银行核定为准。

2、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4.45%,五年以上4.90%。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以上利率,二次使用的利率为以上的1.1倍。

贷款额加已交纳房款额超过总房款的,多交房款财务处将退还本人。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报名表格样式附后。

联系人:财务处计划科 吕然;联系电话:86423699

财务处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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