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职工的申请,按照学院长清校区住宅楼分房主任委员会统一部署:
一、有购房意愿的教职工自即日(23日)起至26日上午止,可直接到总务处房产科报名申购住房,并于本月27日上午选房。
二、已购长清校区住宅有户型调整意愿的教职工,定于本月27日下午进行微调。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由各单位、部门统一填报《申请调整户型人员登记表》。
调整户型仅限于在剩余房源内调整,调整后教职工腾出的房子,不再做可调房源。
按教职工申请调整的户型类别,依据学院长清校区住宅分房《补充办法》规定的排序标准,分别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整。
联系电话:86423640 13964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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