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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的通知

2012-03-06 

各党总支、各工会:

根据鲁会办〔2012〕14号《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和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荐评选仅限于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的推荐评选。

二、以党总支(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评选。各党总支(工会)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评选预推荐评选人员1名。学院在各党总支(工会)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组织推荐评选。

三、各单位在3月11日前将评选推荐情况书面报院工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预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有关评选推荐要求依据鲁会办〔2012〕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联系电话:86423615 联系人:余梦。电子邮箱:yumeng7099@163.com

附:《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和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威廉希尔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鲁会办〔2012〕14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和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决定,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

(一)评选推荐数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今年,全总分配给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13 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名额 65 名、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45 个。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市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

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我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

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

(一)表彰的数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拟表彰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100个,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500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200个。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市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奖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4、在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坚持安全生产,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7、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

评选的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5%(其中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1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总数的15%;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女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

在推荐的山东省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70%。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评选推荐工作程序:1、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2、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上报。3、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党政机关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要同时推荐一名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候选人。

(三)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9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省总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由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并通过省级报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各类人员比例。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推荐上报,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得突破。

(二)认真把握评选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要认真履行程序,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参评单位和个人应按评选推荐程序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处理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3月7日前,各地将推荐单位和人选名单及简要事迹(一式6份),报省总工会生产部进行初审(名单同时报电子版)。3月12-15日前,省总工会将研究确定的推荐单位和人选报全国总工会初审,全总同意后,省总在省级报刊进行公示,全国总工会进行公示。经审批同意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填写推荐审批表。3月25日前,各地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2份、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先进个人交2寸彩照3张。同时,每市确定1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报简要事迹材料20份(约3000字)。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3月25日前,各地将推荐单位和人选名单及简要事迹(一式6份),报省总工会生产部进行初审(名单同时报电子版),省总工会研究确定后,在省级报刊进行公示。经审批同意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填写登记表。4月13日前,各地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2份、登记表一式4份、先进个人交2寸彩照2张。同时,每市确定1-3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报简要事迹材料20份(约3000字)。

(五)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号召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奋勇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电子邮箱:劳动奖状、奖章名单发到:lrm@sdgh.cn;工人先锋号名单发到:zhangzg@sdgh.cn)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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