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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通知

2010-11-05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活动。“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是全省文艺评论最高专项奖。为更好地组织这次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由我院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在国内或我省出版社、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1、各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2、作品分类:参评作品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三个小类。

3、推荐数额: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学校推荐的作品每类别不超过5部(篇);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不超过5件。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4、材料报送。(1)材料准备。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或DVD 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5份。(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1110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到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6522216;手机:15275136656;联系人:陈秀芹)。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5、 11月15日前,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最后将推荐的各类优秀作品上报到省委宣传部。

6、表彰奖励:省委宣传部将对获奖作品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只颁发一份奖金。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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