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并由教育厅师范处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试按照岗前培训科目,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四个科目,参加岗前培训获准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免试相应科目。
考试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统一命题。命题坚持难易适中,重在考察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务阅卷和统分等工作由负责岗前培训的青岛、曲阜、烟台和聊城4个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分别承担。教育厅师范处负责组织对考务工作全过程的巡视和督查。
9月25日前,四中心将相关考试成绩同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和师范处,由两处同时发布,供考生查询。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合格成绩。考试有不合格科目,允许在后两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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