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 [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39号)的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凡在我院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1954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要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 5年( 2004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2009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0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人,全院共推荐1—2人。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通过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园网上公示后上报。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1.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 1) 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1份(标准A3纸打印)
3. 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4. 院部推荐意见 1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
各推荐单位请于 2009年 9月 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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