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第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泰山文艺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文艺奖,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奖(证书、奖金)。本届泰山文艺奖评选包括戏剧、音乐、戏曲、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12个门类。
目前“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安排已按不同奖项类别下发各二级学院,作品评选及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各二级学院务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艺术实践中心策划外联办公室(文东校区艺术剧场318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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