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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9-04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我院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已被推荐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获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08度全省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院可推荐2名。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人参加学院的推荐选拔工作。

四、推荐选拔程序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通过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园网上公示后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

4、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务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文东校区办公楼211室,联系电话:86423606)。

附件: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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