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五一”、“五四”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五一”国际劳动节:教职工、学生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课。
三、课程安排:5月4日(星期日) 下午的课上周五下午的课。
四、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情况。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处级干部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有关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五、“五一”、“五四”期间仍要坚持每天下午3:30的信息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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