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四)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二、有关要求
(一)推荐数量
全院共推荐上报3人。
(二)时间要求
4月4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对照申请条件,根据个人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及个人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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