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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7-09-04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57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2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07年度全省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校可推荐2名。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2人参加学校的推荐选拔工作。

四、推荐选拔程序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通过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也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务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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