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纪念中国话剧诞生100周年,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中国话剧事业繁荣进步,激励广大话剧艺术工作者为中国话剧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将对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含)以上的同志予以表彰。
现将文化部及山东省文化厅有关通知转发你们,请将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认真传达,并按《通知》中确定的表彰范围、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表彰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以上的话剧工作者申报表》,请于5月16日前将报艺术实践中心策划外联办公室(艺术剧场318室)。
附件1:文化部关于开展表彰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以上的话剧工作者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表彰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以上的话剧工作者申报表.doc
艺术实践中心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