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学校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在评审工作中,参考《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进行。
3.学校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至省教育厅。
各院(部)限报1人。我校将从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1名报送省教育厅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
各院(部)请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5:30前将填写好的《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及讲课录相光盘按要求一并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0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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