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31号)第六条规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现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动漫、朗诵专业组成员。有关要求如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动漫、朗诵专业教学或工作,在业界有较大影响,且热心于艺术考级事业的专业人士。
填写“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所报推荐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异议期过后,正式聘为第二届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请你院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教科司教育处,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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