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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建议取消高额预付金,警惕变相音乐独家

2022-03-09  

过去一年,反垄断执法对困扰业界多时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问题亮剑。监管风暴过后,数字音乐“后独家时代”何时到来,还有哪些竞争问题值得关注?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刘晓静带来《关于近期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的几点建议》。她认为,相关反垄断处罚落下之后,解除数字音乐独家版权的动作推进到什么程度,值得持续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刘晓静

近日,南都记者就此采访刘晓静。她告诉南都记者,“处罚并不是目的,如何恢复到集中前的市场竞争状态,保持市场良好发展才是根本。”

建议制定相关处罚的调查落实制度,杜绝一罚了之

南都:随着反垄断重锤落下,数字音乐行业发生什么变化,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刘晓静:数字音乐平台反垄断破冰启动,但面对资本在数字音乐领域的疯狂扩张,要实现版权反垄断、恢复音乐平台公平竞争,依然难点重重。可以看到,在资本参与下,大平台打压中小平台,抢夺版权等时有发生。独大的音乐平台为逐利而控制音乐版权,独家版权成了侵害行业发展、盘剥音乐人的合情合理的外衣。

目前,反垄断法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偏弱。根据现行法,对未经申报实施集中行为,除了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等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外,最高处以五十万元罚款。相对于平台高额垄断利润,五十万元罚款可谓九牛一毛,对垄断者起不到防微杜渐的警醒作用。

针对经营者集中造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垄断后果的行为,处罚并不是目的,如何恢复到集中前的市场竞争状态,保持市场良好发展才是根本。反垄断处罚落下之后,解除数字音乐独家版权的动作推进到什么程度,值得持续关注。

南都:应如何加强数字音乐反垄断监管?

刘晓静:我认为国家需要尽快组织成立调研组,研讨制定临时性“互联网音乐传播反垄断管理条例”,整顿版权交易,截断音乐作品独家版权延续渠道。可以借鉴汽车排气量对交易税的影响,比如规定版权交易中版权使用期超过五年(含)以上的,交易税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版权使用期十年(含)以上的,交易税率上浮百分之二百。

同时,严格落实对经营者集中构成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拟提升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标准。我建议在《反垄断法》修订通过后,严格适用该标准进行处罚。

为保障上游版权方权益,防止书面解除实质不解除的变相独家版权模式出现,我建议制定反垄断处罚后的相关调查落实制度,充分监督市场主体,明确取消“高额预付金”这一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杜绝一罚了之。

此外,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完善对各行业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同时拓宽投诉举报途径,更多地发挥公众、媒体监督作用。

平台与音乐人实施浮动制分成,保障音乐人利益

南都:《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显示,仅19%音乐人的年版权收入在1000元以上,有52%的音乐人没有版权收入。你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刘晓静:我了解到,音乐人多选择与各大音乐平台合作获得推荐和流量,从而推广音乐作品,音乐人与平台的分成依据是歌曲的点击量。目前分成规则是平台说了算,音乐人没有话语权,更谈不上公平合理。大部分音乐人无法从平台获利,只得兼职谋生。音乐人、音乐著作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创作积极性降低,导致优秀作品率下降。

我认为应该调整利益分配,为个体音乐人创作活力撑腰鼓气。按照互联网平台单曲播放产生的收益,在平台与音乐人之间采用浮动制分成,并根据播放量与分配比例,按递增关系进行分成。

南都:你在建议中还谈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能否展开谈谈?

刘晓静:目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全权负责版权确认,版权费用交易、数额,版权期限使用,互联网平台违规监管,KTV商用版权费第一次分配等工作。这个第三方必须成为音乐人和著作人的坚强后盾,起到类似工会的作用。

我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可以根据互联网数据及时作出反应,约谈打“擦边球”的平台企业,并会同工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违规企业。此外,还应及时公布罚款数额、罚款用途去向,罚款可用于资助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项目。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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