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2号)要求,现将2008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学院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院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一)成立专业评议组 (5月23日---5月25日)
院内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3至5名教授、副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评议组成员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个别专业组建评议小组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评议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办法及标准参见附件4。
5月25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1-1)、参加测试人员名单(附件1-2)、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附件1-3)等具体测试方案(附件1)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逾期不报者今年不予认定。
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未设教师资格认定评议组的,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的学院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旦确定并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后不能增加,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避免遗漏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5月25日----6月11日)
各专业评议组根据制定的测试方案对本单位申请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评完成后将测评结果记入申请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试结论并签字盖章。各单位党总支对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6月12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附件2):
1. 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复印);
申请表要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3)认真填写,并贴好照片,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严格按《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附件2-4)填写,如:“A050402-音乐学”。注意学科代码必须是7位;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A4纸复印);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6个月内有效,A4纸打印);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5,A4纸打印);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6,A4纸打印)
9.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教师资格认定费230元/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统一确认后将退回认定费)。
6月12日下午5:00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申请人员材料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个人材料按以上所列顺序整理),同时将《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箱。
(五)资格认定和上报备案(6月13日-6月16日)
受省教育厅委托,学院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我院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本学科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受教学评估工作影响,时间安排上比较紧凑,请申请人和各单位一定按时上报材料,以免影响整个工作的进行。
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内容打印有误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1.补发申请。证书丢失者,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挂失,且挂失时间为半年以上,申请补发证书须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3)。
2.换发申请。资格证书打印有误或毁损的,须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3)。
报送材料地点:文东校区综合楼211室(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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